一、欧盟塑料战略之《一次性塑料指令》
2019年6月5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颁布SUPD(一次性塑料指令)政策。
该指令从2021年7月3日起实行明令所有欧盟成员国禁止在市场中投放9种一次性塑料制品。
指令附件B 九种一次性塑料制品清单:
(1)棉签棒(排除属于第90/385/EEC号指令范围或第93/42/EEC号指令范围产品);
(2)餐具(叉、刀、勺、筷);
(3)盘子;
(4)吸管(排除属于第90/385/EEC号指令或第93/42/EEC指令范围产品);
(5)饮料搅拌器;
(6)附在气球上和支撑气球的气球棒(排除未分发给消费者的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和应用的气球,包括这种气球棒的机械装置)
(7)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如有盖或无盖,用于盛装下列食品:
(一)即刻消费,无论是现场售卖还是外卖;
(二)无需任何准备即可食用;
(三)快餐或其它可及时食用的食品容器,但盛装食品的饮料容器、盘子、包装和包装废物除外;
(8)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盖子;
(9)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盖子。
该指令明确指出:
本截图来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L0904)
一次性塑料制品可以由多种塑料制成。塑料通常被定义为含有添加剂的聚合材料,然而该定义将涵盖某些天然聚合物。在条例(EC)第3条第40点“未化学改性物质”的定义范围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07/2006号决定,不被本指令涵盖,因为它们在环境中自然发生。因此,为了本指令的目的,法规(EC)第三条第5点中聚合物的定义,第1907/2006号指令决定不应修改,应采用单独的定义。用改性的天然聚合物制造的塑料,或用生物基、化石或合成起始物质生产的塑料不是自然产生的,应涵盖在本指令范围内。因此,适用的塑料定义应涵盖聚合物基橡胶制品和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塑料,而不论其来源是生物质还是可以随着时间推移进行生物降解。本指令不应涉及涂料、油漆和粘合剂,因此这些聚合材料未被定义所涵盖。
由此得知,2019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已经明确指出生物降解塑料制作的一次性塑料也在指令禁止范围之列。
二、欧盟对塑料定义进行再次强调
2021年5月31日欧盟颁布《一次性塑料产品指南》再次明确了相关定义。
(注:英文原文摘取自2021年5月31日欧盟颁布《一次性塑料产品指南》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1XC0607%2803%29&qid=1624176387872)
1、塑料定义
“‘塑料’是指由法规 (EC) No1907/2006 3第3条第(5)点定义的聚合物组成的材料,其中可能含有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并且可以作为最终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强调添加]

2、强调改性天然聚合
用改性天然聚合物制造的塑料,或由生物基、化石或合成起始物质制造的塑料不是天然存在的,因此纳入本指令管辖范围。因此,塑料的适应定义应涵盖基于聚合物的橡胶制品以及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塑料,而不管它们是来自生物质还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生物降解”[强调添加]

例如,再生纤维素,例如以粘胶、莱赛尔和纤维素薄膜的形式存在,不被认为是化学改性的,因为与引入的聚合物相比,所得聚合物未进行化学改性。醋酸纤维素被认为是经过化学改性的,因为与引入的天然聚合物相比,生产过程中纤维素的化学改性在生产过程结束时仍然存在。
3、生物可降解塑料
其合成来源中便是由生物基生物降解。途径:天然材料直接加工得到的塑料;或为微生物发酵和化学合成共同参与得到的聚合物;或为以上这些材料共混加工得到的或这些材料和其他化学合成的生物降解塑料共混加工得到的生物降解塑料。
三、网友态度(重要时间点)
欧盟人士透露
专业人士发声
四、结论
欧盟判了以上9类一次性塑料产品使用生物降解塑料的"死刑"。
但渔网渔具,塑料袋,瓶和容器,香烟过滤嘴和湿巾等,没有在SUPD(一次性塑料指令)中被禁止使用,所以塑料,包括生物降解塑料可以使用。
(注:指令中仅限制附件B中制品禁止使用(也就是列出的9类),对其它附件中制品还是允许其使用生物降解塑料的。)
观察君观点:欧盟对9类一次性塑料禁止使用生物降解,其他产品没有强制使用生物降解塑料,那欧洲生物降解塑料市场就非常局限。
五、问题延伸:一次性塑料对生物降解塑料的态度,欧盟与中国有差异